(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