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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 光云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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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云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光云科技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总计47人。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首次授予120万股,预留3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每股6.91元,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

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公司已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作为配套文件,明确了绩效考核办法。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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