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该委员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重大管理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督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事项、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及编制和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