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旨在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报审计、道德遵从及内外合规有效性。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财务、内控、审计、风险及合规管理知识。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监督公司道德环境建设、审查员工举报机制、监督重大关联交易等。委员会有权接触管理层、员工及获取内部信息,确保独立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审议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内容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委员会还需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包括对财务信息、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