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成员须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诉讼等。委员会还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财务资料、监管财务申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