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及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互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5年5月27日,相关议案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平湖景包公司也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公告日,上述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此外,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弘欣热电公司申请开立2500万元国内信用证,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弘欣热电公司在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办理业务形成的不超过5500万元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8517.87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6.86%和4.60%,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