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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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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举行,由董事长赵陵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1,17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8599%。其中A股股东及代理人共8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2,441,145股;H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732,718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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