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其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此外,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