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基于对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产品线和市场布局情况及客户资源优势的看好,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向数据中心上游核心部件领域延伸,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产业布局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覃继伟、付海亮、谢斌。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