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中,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安排后续选举。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