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应配合其工作。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