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3、交易金额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4、部分股权设有质押,但不会对交割构成实质性障碍;部分股权转让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及优先购买权事宜,预计在股东大会前完成; 5、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将由地产集团另行提供; 6、标的债权将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标的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