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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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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朝阳区蓝星大厦举行,由董事长郝志刚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2,322,798,447股,占99.8059%;2.《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2,318,614,547股,占99.6261%,为特别决议事项;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2,318,510,747股,占99.6217%,亦为特别决议事项。

金杜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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