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伟创电气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形,且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减持和窗口期的规定。核查确认伟创电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及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窗口期限制。国泰海通认为,出让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