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应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内容明确且合法。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形式,确保股东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