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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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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6,244,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42%。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等。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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