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6名,代表股份78,757,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5.480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