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知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在交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冻结金额分别为14,000,000.00元和20,386,308.52元。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和2019年4月24日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1亿元和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合同》,曹永德为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公司按重整计划对上述债权进行了清偿,但未能完全覆盖借款金额,湖南财信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曹永德25,175,760元。曹永德随后向公司追索该款项,并申请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175,760元,实际冻结资金34,386,308.52元。公司表示已通过司法重整偿还湖南财信的债权,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尽快解除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状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