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14.90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并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将在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注销,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