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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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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4:30在公司报告厅召开,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13名,代表股份55,034,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97%。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3,500,600股;网络投票410人,代表股份51,534,38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22,587股,占92.8911%;反对3,762,400股,占6.8364%;弃权150,000股,占0.27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相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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