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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 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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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和长洲水电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国电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从43.74%增至62.9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可免于发出要约。中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同意中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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