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对于重大差错,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超过500万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等情况。制度还规定了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申诉机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该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