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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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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的管理,设立领导小组监督日常事务。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总监协助监控资金流向。当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部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中应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大股东侵占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被严肃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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