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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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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五月修订。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1999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贰仟柒佰壹拾捌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公司股份总数为722,71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可以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例外情形。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等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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