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53人,代表股份数额为539,93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3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额为487,253,37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股份数额为52,676,919股。中小投资者共348人,代表股份数额为52,943,719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最终,两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