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监督评估审计工作等。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财务和审计部门初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选聘方式应公平公正,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司应在官网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及时公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或解聘。评价要素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选聘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