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账户负责,严禁将账户交由他人操作。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时期买卖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