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确保选举董事过程的公平、公正。根据细则,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表决权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结果需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