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确认公司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主要由于主要产品PVC及E-PVC价格持续低位运行。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4611.52万元,同比增长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6.03万元,同比减亏24.74%。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011.75万元,同比下降2.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50万元,亏损同比增长17.75%。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将用于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等项目。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审计机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