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翌日披露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13.25A条和10.06B条的要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了《翌日披露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的要求,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报表显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2日进行了在场内出售库存股份的操作,具体变动如下:2025年6月11日开始时的结存为9,703,340,541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库存股份为20,855,992股。2025年6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20,855,992股库存股份,占事件前已发行股份的0.18%,每股出售价格为人民币6.5元,收取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35,606,797.16元。出售完成后,库存股份变为零,已发行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仍为9,724,196,533股。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C条的要求,所有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均已获得董事会正式授权,并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此外,公司还确认已收取应得的全部款项,履行了所有上市所需条件,并确保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