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系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至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使得收购人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49.55%股份,成为龙高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兴业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收购报告书内容、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人主体资格、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收购人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收购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收购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查等。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结合自身资源及管理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价,也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