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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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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216号。本次收购指西部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新疆有色持有的新疆美盛100%股权。新疆美盛注册资本26,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等。新疆有色为新疆国资委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新疆美盛100%股份。西部黄金股票代码601069,注册资本91,768.1436万元。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背景为新疆有色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西部黄金看好矿山发展前景。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收购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不高于新疆有色收购及培育成本。资金来源为西部黄金自有资金及贷款。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主要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国资评估备案、国资审批、股东大会及标的资产交割。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程序后不存在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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