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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龙高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高股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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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高股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开集团)通过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市国资委)出资入股,取得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交发集团20%股权,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龙高股份)49.55%的股份。本次收购旨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国企竞争力。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开集团承诺保持龙高股份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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