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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卧龙新能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5】0775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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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卧龙新能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5】0775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5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针对重组后剩余的新能源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已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并稳步推进实施,剩余业务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公司针对后续经营可能存在的业务转型和经营管理风险,制定了合理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

结合公司货币资金、资金需求、本次交易获得资金的安排,以及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并剥离贸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傅黎瑛、何圣东、于浩,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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