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选聘文件应明确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者,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选聘文件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