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并发表独立声明。股东投票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