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公司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涵盖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得干预公司决策或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守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争议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