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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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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以及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条件、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和后续跟踪监督,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合规性检查监督。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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