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等。审计委员会有权听取内部审计和财务汇报,获取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走访外部审计机构及重要客户供应商。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