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