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12日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督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核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