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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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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黄夏律师、刘卓昀律师作为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专项法律顾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召开,同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32,479,8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690%。网络投票股东共计259人,代表股份4,426,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9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在现场宣布,出席股东未对结果提出异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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