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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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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楼、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信达律师罗晓丹、王健伟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召开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黄正乾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7,742,415股(99.9244%),反对74,700股(0.0584%),弃权22,000股(0.017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859,770股(99.1912%),反对74,700股(0.6248%),弃权22,000股(0.184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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