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承诺的投资计划,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可在6个月内置换。闲置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需符合保本、流动性要求。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但需履行相应程序。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