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银都股份已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据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回购数量由6万股调整为8.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34万股调整为355.74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72.5万股。
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并确定2025年6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为25名,授予数量为395,850股,授予价格为10元/股。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授予名单。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