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首次授予日定为2025年6月12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相关文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对股票价值发表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