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新凤鸣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8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月17日,监事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8月23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8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2025年4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的议案,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4元/股。新凤鸣还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变更登记手续及减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