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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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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功承温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1日,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28.31%,葡萄酒业务收入增长率为53.2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21人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5人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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