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珠海冠宇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5年4月13日分别通过决议,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10,152,846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导致差异化分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仅供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