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2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20天前已刊登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8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议案的同意率为99.1365%。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